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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80万吨!甘肃一膨润土采矿权公开出让
      • 37.80万吨!甘肃一膨润土采矿权公开出让
        • 2024-10-18 08:37:21
        • 膨润土网
      •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红泉西膨润土矿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金自然资源矿告字〔2024〕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金昌市人民政府批准,金昌市自然资源局对“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红泉西膨润土矿”采矿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西路1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西路20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红泉西膨润土矿
        开采矿种:膨润土
        地理位置: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红泉膨润土矿西侧
        面积:0.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14260831.8834503154.43
        24260831.8934503916.46
        34260138.8034503916.84
        44260064.6334504538.24
        54259497.7634504396.24
        64260388.1234503154.59
        *20201840
        资源储量:37.80万吨
        开采标高:2020米至 184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未编制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未编制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24万元
        出让收益率:原矿产品3.1%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的营利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竞买人应具有本采矿权出让起始价和“净矿”出让成本的资金实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不得低于1000万元; 
        4.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且不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6.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做出承诺,并在资格预审时提交承诺书。 
        8.纳入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11月08日     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达到2家以上(含2家)的,以拍卖方式出让;不足2家的,以挂牌方式出让。出让方式于2024年11月7日18时前确定,并通知竞买人。
        地点: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厅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10日9时至11月7日18时登录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实名注册获取登录权限后,在线下载采矿权公开出让文件并提交竞买报名申请。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1月07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请登录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实名注册交易主体身份(注册身份选择“投标人”)后,于2024年10月10日9时至11月7日18时登录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实名注册获取登录权限后,在线下载《甘肃省金昌市白芨芨沟白云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文件》(以下简称:出让文件)并提交竞买报名申请。
        出让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2.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3.采矿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
        4.采矿权拍卖出让规则;
        5.采矿权挂牌出让规则;
        6.竞买申请书;
        7.竞买承诺书; 
        8.竞买资格确认表;
        9.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10.采矿权挂牌(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样本);
        11.采矿权出让合同(样本); 
        12.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申请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后,于2024年11月7日18时前,依照报名申请竞买的采矿权项目,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要求准备书面竞买申请资料,报送到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书面竞买申请应包括下列资料,所提供资料均为一式三份:1.竞买申请书原件;2.竞买承诺书原件;3.竞买申请人《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存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6.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凭证(竞买申请人缴款后,从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7.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4、5、6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竞买人资格条件”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栏目查询;“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导航”栏目“信用中国(甘肃)”子网页“信用服务”栏目查询);8.其他相关资料。竞买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文件均必须真实有效,凡要求提供的资料、文件内容除签字外,都用电脑填写,不要用手写,同时必须加盖竞买申请人公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的报价不低于底价且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自行前往拟出让采矿权矿区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向出让人申请查阅矿产勘查报告,对资源量及矿种品质等数据进行查阅,做到对出让矿权进行充分了解后参与竞买,并对自己竞买出让采矿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存在不可预知的自然因素。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作为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风险。 
        3.竞得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符合当地产业规划要求,在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后,加快资源开发利用步伐。 
        4.采矿权首次出让年限、开采方式、开采标高三项内容以最终评审通过的“三合一方案”为准确定,到期后可按规定进行延续。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5.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林草、文保、采矿用地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并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文物保护、军事、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 
        6.竞得人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三合一”方案(矿产资源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7.竞得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绿色矿山建设的规定及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 
        8.本采矿权出让期限届满后,按照资源量变化情况确定延续事宜。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金昌市自然资源局书面反映。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23〕2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1.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需按照《甘肃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甘财资环〔2024〕5号)等相关文件及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2.支付矿业权出让相关费用: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规定向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同时向出让代理单位支付服务佣金。 
        3.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需另行向地勘单位一次性支付勘查费用208.19万元; 
        4.采矿权登记办理: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三合一方案”(矿产资源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经出让人评审备案后,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5.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金昌日报》、自然资源部网站、金昌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媒体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媒体发布。 
        6.本次采矿权公开出让不接受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名。 
        7.本次采矿权公开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8.有关本次采矿权公开出让的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采矿权公开出让文件》。 
        9.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金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金昌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0日